宣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上级部委局向县政府发送的公文。指导县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四)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争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七)组织处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NPC代表的议案、批评和建议,以及CPPCC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八)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九)监督实施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十)依法监督县政府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负责行政工作的管理服务,依法营造良好的行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