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
(一)检查和监督市政府领导的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的执行情况。
(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起草和审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负责组织和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重大会议的领导讲话材料。
(四)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全面协调和监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政府部门、中央和省政府、梅州单位、驻兴部队之间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处理NPC代表的议案、建议和CPPCC委员的提案。
(八)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起草和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代表市政府应诉行政诉讼。
(九)协调处理需要市政府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报告信访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答复受理“人民之声”问题。
(十)负责市政府的财政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系统的工作。
(十一)做好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大院秩序。
(十二)负责市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联合反走私行动和综合治理。
(十三)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4)负责人防空。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